29日,廣東省質監(jiān)局公布了2013年廣東省電池產品質量專項監(jiān)督抽查結果。此次共抽檢電池產品40批次,檢驗不合格20批次,不合格產品發(fā)現(xiàn)率為50%。
據(jù)悉,本次抽查了廣州、深圳、汕頭、佛山、惠州、東莞、中山、潮州、順德等9個地市(區(qū))31家企業(yè)生產的電池產品40批次,檢驗不合格20批次,涉及容量、標識與包裝、短路和材料的阻燃能力等4個項目。
本次抽查依據(jù)GB/T 5008.1-2013《起動用鉛酸蓄電池 技術條件》、GB/T 23638-2009《摩托車用鉛酸蓄電池》、GB/T 19639.1-2005《小型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 技術條件》、GB/T 22199-2008《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》、GB/T 19638.2-2005《固定型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》、QB/T 2947.3-2008《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 第3部分 鋰離子蓄電池及充電器》、經(jīng)備案現(xiàn)行有效的企業(yè)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,對起動用鉛酸蓄電池的干式荷電蓄電池起動能力、20h率容量、-18℃低溫起動能力、充電接受能力、電解液保持能力、耐振動性、耐溫變性、氣密性、*大外形尺寸、標識與包裝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摩托車用鉛酸蓄電池的容量、低溫起動能力、耐振動性能、電解液保持能力、干式荷電性能、充電接受能力、安全性、氣密性、排氣閥動作、外形尺寸、標識與包裝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小型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的20h率容量、27min率放電、7min率放電、*大放電電流、過充電、耐振動性、排氣閥、安全性、防爆性、耐沖擊性、*大外形尺寸、標識與包裝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固定型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的10h率容量、3 h率容量、1 h率容量、防酸霧能力、大電流耐受能力、抗機械破損能力、防爆能力、排氣閥動作、材料的阻燃能力、標識與包裝、信息與警告標識的存在與耐久性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的2h率容量、-15℃低溫容量、大電流放電特性、充電接受力、耐振動能力、標識與包裝、*大外形尺寸、安全性、開閉閥壓力、防爆能力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的外觀標識及代號、常溫容量、I2倍率放電、短路、過充電、過放電、自由跌落、反充電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
文章來源:中國質檢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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